
日本醫療居留簽證是日本政府發放給以在日本接受治療、療養等為目的而訪日的外國患者(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的受診者等)及同伴者的簽證。發放對象不僅限于在醫療機構中的治療行為,從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健康檢查到溫泉治療等療養的廣泛范圍,根據日本醫療機構的指示進行的所有行為,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檢查、健康檢查、診察、牙科治療、療養(包括90天以內的溫泉治療等)皆能為接納發放對象。
多次醫療居留簽證所需材料
1.簽證申請表(使館網站下載https://www.cn.emb-japan.go.jp/files/100034897.pdf)
2.申請人照片 1張(豎4.5cm×橫4.5cm、白底、近三個月)
3.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復印件(能確認本人居住地的資料)
5.經濟能力證明資料(最近六個月工資銀行卡流水明細、退休金證明,房產證明,股票交割單等)
注:根據外國患者等的國籍,提交材料會有所差異。具體的提交材料,請向管轄您居住地區的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查詢。
6.醫療機構發行的受診等預定證明書及身元保證機構發行的身元保證書
(1) 希望在日本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等的外國患者等,請參照記載于本文結尾部分的登錄身元保證機構(國際醫療交流協調員、旅行社等)一覽表,并與其中任何一個機構聯系,委托受診等安排。
(2) 請通過身元保證機構確定接納醫療機構,并取得“醫療機構發行的受診等預定證明書及身元保證機構發行的身元保證書”(根據需要,也請取得治療預定表)。
身元保證機構(登錄國際醫療交流協調員等)一覽表
參見使館網址:https://www.mofa.go.jp/j_info/visit/visa/medical_stay2.html
身元保證機構(登錄旅行社)一覽表
參見使館網址:https://www.mofa.go.jp/j_info/visit/visa/medical_stay3.html
7.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因住院接受治療,必需居留90天以上者)
8.治療預定表(因需多次治療必需訪日時)
簽證期限
1年多次簽證:取得簽證后1年內可多次赴日
3年多次簽證:取得簽證后3年內可多次赴日
滯留期限
逗留期間最長6個月
居留預定期間超過90天時,必須以住院為前提。外國患者必須通過本人住院的醫療機構的工作人員或居住在日本的親屬,從法務省入國管理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陪同者簽證
除患者的親屬外,不是親屬的人也可以作為同伴者同行,發放醫療簽證。陪同者的醫療簽證與患者簽證的滯留時間相同。注:陪同著的訪日目的為照料外國患者的日常生活,不得運營有收入的事業或從事能獲得報酬的活動。
簽證費
- 單次簽證 190元
- 多次簽證 375元
除了以上簽證費以外,指定旅行社收取代辦費(包括往返機票及住宿飯店費用等),詳情請咨詢各指定旅行社。
審查時間
從使館受理翌日起第5個工作日發給簽證(例如本周二受理,下周二發給結果)。
上述時間不包括旅行社另行審查該簽證的時間,敬請注意。
大使館、各總領事館、領事辦公室管轄地區
(使館網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aboutus.html#kankatsu)
日本國駐華大使館
日本國駐上??傤I事館
日本國駐廣州總領事館
日本國駐沈陽總領事館
日本國常駐大連領事辦公室
日本國駐重慶總領事館
日本國駐青島總領事館
日本國駐香港總領事館
使館指定代簽中心旅行社名單
(參見使館網站: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visa_dantai_daili.html)